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址:场地位于江东区兴宁路89-1号,场地面积1262.70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二)招租内容:现拟对场地及场地配套用房3间;临时房1间(位于停车场东面,门面朝南,面积20平方米左右),实施对外公开租赁。
(三)经营范围:经营停车收费(按宁波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等相关业务。如有另外需求须经业主方同意,并经宁波市相关部门批准。
(四)租赁期限:3+1年。其中3年为正式租赁期;1年为延续租赁期,如需延续租赁须在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60天),由承租方书面提出申请,经机场同意后再延续一年。否则,视放弃延续,合同终止。
(五)物业权属人: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六)因民航班车保障需求每天5:30-19:00有1辆大客需在场地上临时停靠,每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本次公开招租项目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与场地租赁有相关经营要求的企业及自然人。
三、租金及经营范围要求
(一)租金底价为10.2 万元/年,若总报价低于10.2万元/年按废标处理。
(二)报价单上的经营范围与公告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6日(法定假期除外,工作时间为8:00-16:00)。
五、报名要求:
(一)企业租赁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二)自然人租赁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不少于招租价的资产或银行存款证明。
(三)递送报价单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下午16:00;报价单要求密封完好,可采取顺丰快递(以快递收到时间为准)或直接投递。邮寄地址: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区2号行政楼213室;
六、择定办法
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最终以价高者中标。
七、其他要求
(一)场地租赁发票为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中标者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期满后予以退还(不记利息),场地租赁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三)如租赁者违反场地租赁要求并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业主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四)因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白鹤城管办已于10月27日致函甲方,该场地的部分土地需被借用。由于土地面积和借用时间尚未确定,故中标者在租赁期间如遇此事应给予配合,并与场地借用单位协商解决,造成的经营损失与甲方无涉。
(五)因场地借用给予的经营损失补偿所得全部归乙方所有,可在租赁费中抵扣。
八、停车场管理规定
1.停车场内设施,如因租赁方(以下统称乙方)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2.超宽、超长、超重大型货车的不得停入停车场内。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做好消防工作,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场地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并按时交纳。
5.乙方负责门前三包,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建设或搭建任何违法建筑物及设备设施,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爆物品。
7.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场地所处区域的各种矛盾。
8.乙方在承租期内,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9.不得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不许摆摊设点。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励先生
电 话:0574- 89006116 13655881199
地 址: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区2号行政楼213室
附件:报价单(格式参考)
白鹤停车场场地招租报价单
姓名 |
证件号 |
|
|
全年招租价 |
总招租价 (3年) |
|
|
经营 范围 |
|||
联系 电话 |
|||
签名(盖章):